【案情摘要】顺德区两楼盘小区于2002年左右预售,当时业主无需缴纳维修资金,开发商也没有缴存维修资金,由于楼龄已经超过10年,很多设施已经开始存在安全隐患需要维修,但苦于没有维修资金,业主再筹款更是难上加难,造成很多设备年久失修,幸好他们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,两业委会都分别向开发商讨要维修资金,但开发商却以当时法律政策不明确为由,拒绝支付,毕竟是涉及到几十万的金额。为此,两业委会分别找到麦洪正律师,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缴。
【办案经过】麦洪正律师接受委托后,查阅了当时的有关法律、省市及顺德区的相关政策文件,通过深入研究,最后得出结论,开发商应承担缴存维修资金的义务。于是,决定提起诉讼,并要求开发商支付利息。
【案件结果】在众多资料面前,通过法庭激辩,开发商有的妥协,有的虽然不妥协,但最终麦洪正律师的意见还是得到法庭的支持,最后开发商不但支付了维修资金,还支付了多年的利息,每个小区都有十万以上,及时缓解了小区维修资金的压力。至此,顺德区有关住宅维修资金的先期案例终于尘埃落定。